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一个显著特点就是,把党章中关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要求进行细化、具体化。《条例》第五十一条对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规定。
典型案例:2017年以来,湘潭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教师党员成某在两门全校公共选修课的授课中,插播引用国外媒体大量不实资料图片和报道,发表了一系列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形象、曲解党和国家政策、诋毁英雄模范人物等不当和错误言论,严重违反政治纪律,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成某发表、传播有严重政治问题的言论,受到留党观察二年、工资等级由专技10级降低至专技12级的处分。
认定分析:一是政治鉴别力不够强。讲政治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也是党中央的一贯要求,面对西方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认识不足,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缺乏最基本的鉴别能力。二是存在文化虚无主义倾向。文化虚无主义背离辩证法,背离唯物史观,肆意歪曲事实、抹黑革命、否定崇高。其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对我国优秀传统文化进行选择性虚无,重点是对支撑我国文化自信、民族自信的史实、人物、事件进行歪曲宣传。二是对革命文化的选择性虚无。非议革命领袖、丑化党的领导人、抹黑党的形象。三是对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选择性虚无。
防控建议:一是加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能力教育。广大党员要把对党忠诚作为基本政治素养,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政治意识这个关键,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做到思想不含糊、立场不动摇。要保持绝对忠诚,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言行一致、表里如一、旗帜鲜明、立场坚定。二是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自信。吸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自信的丰富滋养,增强抵制文化虚无主义的战略定力。增强文化自觉,提高识别文化虚无主义的洞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