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高校招生涉及广大考生和家庭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对于破坏招生秩序、进行虚假招生等违规违纪行为,教育部将一律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各地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切实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强化考试招生组织领导,加强人员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切实维护考试招生公平公正。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九十五条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消党内职务或者留党观察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七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消党内职务或者留党观察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四十五条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消党内职务或者留党观察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典型案例: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环境艺术设计学院原党总支书记黄国军等人违规操作学生“专升本”考试谋取私利问题。2015年至2019年期间,黄国军接受他人请托,先后伙同招生就业处原副处长张松志、教学督导室原主任兼教务处副处长符燕津等人,利用职务便利多次违规操作“专升本”考试,并收受他人所送财物。2023年6月,黄国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罢免并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张松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符燕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对三人违纪所得财物予以收缴。
认定分析:一是此事件是一起典型的高校委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违规招生案件,违反了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的“十严禁”工作要求,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二是其行为践踏了教育公平,损害了高校招生考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侵害了学生的切身利益,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