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针对“四风”隐形变异问题,完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处分规定,在第一百一十五条保留了“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的处分条款。
差旅费是指出差期间因办理公务而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公杂费等各项费用,是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支出项目。然而,从近年来查处的典型案例看,有的公务出差报销并未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有的打着公务出差的幌子,改变公务行程,将本不应报销的差旅费进行报销,纳入私人腰包。
典型案例:南漳县人民医院原党委委员郭宗辉,2023年3月在杭州培训学习结束后,擅自改变行程借机旅游,违规报销住宿费用1110元;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郭宗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认定分析:一是看公务差旅审批是否按制度执行。在公务差旅的审批程序中是否严格控制路线、天数,控制差旅费规模。二是看公务差旅的差旅费报销是否合规。公务差旅人员的交通是否按规定路线,住宿是否在公务涉及范围城市,住宿时间与审批的行程是否吻合,住宿费用标准是否跨越单位规定,审核财务报销的人员是否把好了关。三是其个人是否存在主观上明知故犯,行为上是否违反纪律。
防控建议:一是落实财务报账管理办法,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严格差旅审批程序,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借机变相旅游。二是落实差旅费管理办法,签字审核人员、会计根据审批的路线、天数、报销标准对原始凭证严格审核,从源头上发现并堵住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行为。三是加强内部审计,对违反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对出差审批控制不严、虚报冒领差旅费、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