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2-07 21:25 来源: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有关决策部署,经研究,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做好武汉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受困单位战胜疫情。因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发生困难的相关企业,可依照《武汉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在规定标准内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待经济效益发生好转后恢复正常缴存。
因在疫情防控期间无法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职工需办理公积金贷款时,经单位说明情况并补缴住房公积金后,可视作连续足额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不受影响。
二、关怀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者。对参加我市疫情防控的医护人员、工作人员,在一定期限内提供住房公积金使用倾斜政策:购买自住房贷款的,参照我市高条理领军人才的支持政策,提高可贷额度,降低缴存时限要求;支援武汉防疫工作的外地医护人员,在汉购房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时,不受户籍地限制。对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不能本人到场办理提取业务的,将代办人放宽至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员。
三、全力做好线上线下业务保障。提倡业务网上办,缴存单位及职工可通过公积金中心官网、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办理缴存、提取、还贷、账务信息查询等业务。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所持相关证件和资料因疫情防控延迟申请的,不受办理时限的限制。正常上班后,确需到服务大厅办理的,各分中心做好服务设施清洁消毒,以及督促佩戴口罩、丈量体温等防护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感染风险。
四、调整四类特殊逾期信用记录。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征信信息主体权益保护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对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逾期记录,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未能及时还款逾期记录,对后期归还并正常还款的,经个人申请,给予疫情防控期间征信逾期信用记录修改处理,并退还所收取的逾期罚息。
五、国家或本市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