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动时间
9月全月
二、活动主题
强化清廉实干担当聚力决胜全面小康
三、活动内容
2020年“宣教月”活动聚焦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监察法规,聚焦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聚焦党中央决胜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重大决策部署,聚焦“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2020年行动举措”“鄂纪励十二条”《关于在疫情防控监督中激励保护基层干部积极性的指导意见》、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和省政府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等学习贯彻,重点组织开展五项活动。
(一)集中开展“学”“讲”“考”活动
一是分条理、有针对性地组织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监察法规。采取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支部主题党日等形式,
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及省政府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等部署要求。(党委办公室负责,党委办公室、各党支部落实)
二是围绕活动主题讲好廉政课。党委书记为全体党员干部讲一次廉政党课,支部书记给所在支部党员讲一次廉政微党课,可结合实际邀请专家学者举办廉政讲堂。(党委办公室负责,党委办公室、各党支部落实)
三是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参加“楚韵∙清风”党纪法规知识线上测试活动。(纪检监察室负责,各党支部落实)
(二)精心组织“助力夺取‘双胜利’”主题宣传活动
一是开辟宣传阵地。综合运用宣传橱窗、宣传展板、电子显示屏、政务网站、微信群、QQ群等载体,讲述“助力夺取‘双胜利’”故事,传播正能量。(党委宣传部负责)
二是强化典型示范。深入挖掘夺取疫情防控和师德师风建设方面的先进典型,大力开展宣传,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党委办公室负责,党委宣传部、各党支部落实)
三是激励担当作为。向党员干部深入宣传解读“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2020年行动举措”“鄂纪励十二条”《关于在疫情防控监督中激励保护基层干部积极性的指导意见》《湖北省纪检监察机关为受到不实举报干部澄清正名工作办法》等文件精神,为“助力夺取‘双胜利’”营造良好氛围。(纪检监察室负责,各党支部落实)
(三)大力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一是扎实推动“五进五建”活动。通过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典型案例通报、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形式,抓实党员干部经常性纪法警示教育。(纪检监察室负责,各党支部落实)
二是运用身边典型案件开展“以案五说”。集中通报近年来全局发生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深入剖析案件发生的根源,以案说纪、说法、说德、说害、说责。(纪检监察室负责,各党支部落实)
三是分层分类集中开展廉政谈话。组织对新提拔、新入职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进行职前廉政谈话。(党委组织部负责,党委组织部、人事处落实)
(四)扎实推进“廉洁好家风”宣传教育活动
一是创建“廉洁家庭”。开展“树清廉家风 创廉洁家庭”活动,将创建“清正廉洁最美家庭”纳入文明家庭创建工作中,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工会办公室负责,各单位落实)
二是深化家庭助廉。采取召开座谈会、报告会、观看廉政影视作品等方式,组织中层干部和关键岗位人员及其配偶讲廉、诺廉、倡廉,引领家庭助廉新风。(工会办公室负责,各单位落实)
三是征集家风家训。开展“廉洁家风家训”征集活动,挖掘、讲好家风家训背后的廉洁家风故事。(工会办公室负责,各单位落实)
(五)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
一是征集廉政书画作品。组织干部职工围绕主题开展廉政书画创作,遴选优秀作品参加省直机关第六届“清风颂”廉政书画作品展。(纪检监察室负责,各党支部落实)
二是收看优秀廉洁文化作品。组织党员干部在网上观看《在路上》《王荷波》《铁血忠魂》等优秀廉洁文化作品,接受优秀廉洁文化熏陶。(纪检监察室负责,各党支部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校属各单位、部门,各党支部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主体责任,精心谋划,扎实推进。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讲廉政党课、带头参加活动,当好领导者、推动者、示范者,班子其他成员及党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层层压实主体责任。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要搞好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注重效果。各单位要聚焦“宣教月”主题,立足疫情防控常态化实际,创新方式方法,丰富载体平台,集中开展一系列接地气、聚人气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活动,聚力“守初心、担使命、战疫情、赢大考”,奋勇夺取疫情防控和学校高质量发展“双胜利”。
(三)强化督查。学校纪委将充分运用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宣教月”活动开展全覆盖、无遗漏,坚决防止只部署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走过场等形式主义,为“宣教月”活动有效开展提供纪律保障。